提交离婚申请后多久失效

法律分析:
(1)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协议离婚设置的特殊程序。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的三十日内,给予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时间,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。
(2)撤回申请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,即持相关证件材料,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,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,会发放《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》,并对相关材料存档。
(3)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,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法律上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离婚申请失效。

提醒:
离婚冷静期内及届满后的规定需严格遵循,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有差异,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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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离婚冷静期制度给予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。在提交离婚申请后的三十日冷静期内,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,这有助于避免冲动离婚,维护婚姻的稳定性。而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离婚证,也视为撤回申请,让双方有更充分时间思考。
2.对于想要撤回离婚申请的一方,应持相关证件材料,亲自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,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
3.婚姻登记机关会核实情况,无误后发给《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》,并将相关材料存档。双方在冷静期及期满后的行为要慎重考虑,若仍有离婚意愿,需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前往申请离婚证;若想继续维持婚姻,也可利用这段时间修复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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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提交离婚申请进入冷静期后,三十日内任一方可撤回申请;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,视为撤回申请,离婚申请失效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给夫妻双方提供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。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起三十日内,若有一方反悔,可按规定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原受理机关撤回申请,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,经核实后会收到《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》,相关材料也会存档。而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,若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谨慎态度。如果您在离婚相关事宜上有任何疑问,欢迎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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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的,要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等相关证件材料,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。
(二)到婚姻登记机关后,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,表明撤回意愿。
(三)若冷静期届满后不想离婚了,双方都不要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这样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,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;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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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提交离婚申请进入冷静期后,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发回执单起30天内,若一方反悔,可带证件到原登记机关,填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申请撤回。登记机关核实后,发《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》并存档。
2.离婚冷静期届满30天内,双方没一起到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,离婚申请视为撤回,申请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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